我國槍支管理法明確規(guī)定,禁止任何人違反法律規(guī)定持有槍支!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》第三條:國家嚴(yán)格管制槍支。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(guī)定持有、制造(包括變造、裝配)、買賣、運(yùn)輸、出租、出借槍支。
國家嚴(yán)厲懲處違反槍支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。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槍支管理的行為有檢舉的義務(wù)。國家對檢舉人給予保護(hù),對檢舉違反槍支管理犯罪活動有功的人員,給予獎勵。9 S, f/ \8 b3 Z( u/ s) E% U歡迎光臨 隨州論壇 (http://m.fangchenggangks.com/) | Powered by Discuz! X3.4 |